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2014-11-06 09: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对安徽省的地名普查工作做了相关的部署和安排。

《通知》指出,此次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普查范围及内容:查清我省范围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通知》要求,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的具体计划,由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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